摘要:2020-06-0413:14来源:遵义森林公安、遵义公安、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月29日,播州区人民法院生态环保庭在平正乡人民政府广场对播州森林公安侦破的"卢某某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百名群众到场聆听接受法制教育。...
2020-06-04 13:14来源:遵义森林公安、遵义公安、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月29日,播州区人民法院生态环保庭在平正乡人民政府广场对播州森林公安侦破的"卢某某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百名群众到场聆听接受法制教育。
案件回放:
2019年10月被告人卢某某因农闲无事便自行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购买弹簧套、塑料踏板等狩猎工具,安放在自家居住附近的山林中进行狩猎。
三天后,他再次返回山林准备收网时,意外发现自己设置的捕猎套捕获一只野生猕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便自行带回家中作宠物进行饲养,其后迅速被播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
卢某某在省内禁猎期内,擅自进入林区安装国家禁止使用的弹簧猎套进行狩猎,捕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活体猕猴且未办理猎捕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触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播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卢某某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卢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对在座的聆听群众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印制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2000份,于宣判生效之日向群众发放。
司法机关对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和公开宣判,让更多群众接受宣传教育,最大限度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来源:遵义森林公安、遵义公安、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